依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第22条和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》第49条规定,逾期未复审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,现将以下人员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予以注销,证书作废,特此公告。